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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 756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