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电梯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一、使用登记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电梯注册登记、电梯档案信息变更登记、电梯移装登记、电梯停用登记和电梯报废注销;
3.新增电梯,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报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4.在电梯档案信息变更、电梯停用前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电梯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电梯监督检验证明(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7.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电梯,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8.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二、定期检验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在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电梯定期检验手续。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电梯使用登记证》或《电梯注册登记表》;
(2)电梯竣工验收资料;
(3)上一个周期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定期检验申报表》。
2.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电梯检验机构提请仲裁;
5.及时到电梯检验机构领取《电梯安全定期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
6.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