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春晖校区学生宿舍维修出新项目询价通知书
泰州学院因新生住宿实际需要,拟将春晖校区学生宿舍维修出新,现面向社会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春晖校区学生宿舍维修出新
2.采购编号:TZXYZBCG20150723
3.采购预算:5万元整
二、投标商资质
1.投标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
三、业务需求
序号 | 楼宇 | 区域 | 面积 | 备注 |
1 | 新公寓 | 01区 | 24㎡×53间=1272㎡ | 1.所有宿舍顶面均不需要粉刷; 2.宿舍约有20扇门需要油漆出新,不在宿舍墙壁工作量内。 |
F区 | 24㎡×18间=432㎡ | |||
G区 | 30㎡×45间=1350㎡ | |||
2 | 女生四合院 | 30㎡×33间=990㎡ | ||
3 | 男生四合院 | 30㎡×28间=840㎡ |
(一)、施工要求:
1、内墙粉刷
1.1.铲除宿舍原粉刷层,并清理干净;
1.2.批白水泥腻子2遍,磨平;
1.3.刷内墙涂料2遍。
2、宿舍门油漆
2.1.基层清理,铲除翘皮油漆;
2.2.损坏严重的门进行维修;
2.3.所刷油漆与原颜色一致。
3、施工期备足脚手架,不得使用桌凳做脚手,施工安全责任自负。施工时注意对现场环境、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做到工完场清。
(二)、质量要求:
1、质保期3年,与基层粘接牢固,表面平整光滑,保质期内无起皮剥落,质保期内如有问题,施工方须无偿修复。
2、油漆(涂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由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认可,施工工序由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监督实施;
3、部分宿舍9月6日空出,施工方须突击施工,9月12日准时完工。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公章: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投标总价: 元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含税价)。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配件,运费、税费,安装、调试、检测等费用,及其它涉及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必不可少的材料和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3.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询价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进行修正。施工方拒绝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成交施工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施工到位,验收合格。
2.验收:
(1)验收依据: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等为验收依据。
(2)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需在7天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功能验收,否则视同验收通过并签收。
六、付款方式
1.项目施工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正常使用3个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七、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材料
1.施工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方公章,原件备查);
2.施工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签署询价文件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询价通知书第二条施工方资质要求的相关承诺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承诺为原件材料;证明、证书为复印件加盖施工方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报价表(加盖施工方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5.本项目的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传真;
6.施工方认为必需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响应文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30天。
以上响应文件一式叁份(一正贰副,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施工方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后,由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外封袋上签名并加盖施工方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在2015年7月30日9时30分之前密封报送到泰州市济川东路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28室。
八、评定成交的标准
1.询价小组应当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方中按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施工方;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均为最低的施工方,则按签到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成交施工方。
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在上交投标材料时当面将现金装进自行准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信封醒目处写上投标单位和投标人姓名。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保证金;中标方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学校财务处,转为履约保证金。
3.保证金收款单位:泰州农行海陵支行
开户名:泰州市财政局
账号:201101040058888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施工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施工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施工方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成交施工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的,成交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依照本文件规定另行确定成交施工方或重新询价。若成交施工方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时间及地点
1.考察现场时间:2015年7月26日下午15时
2.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07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泰州学院行政办公楼D1128室。
联系人:常老师
联系电话:0523-80769112
泰州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