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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后勤党总支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 216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后勤党总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总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三条廉政谈话类型、方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例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类型。

    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第四条廉政谈话时间安排。

    例行谈话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根据需要适时进行。

    第五条廉政谈话对象及内容。

    (一)例行谈话对象及内容

    谈话对象: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部门副职、科级干部。

    谈话内容:

    1、根据需要听取谈话对象汇报所负责科室、支部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汇报;

    2、征求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其它需要交谈的事项。

    (二)提醒谈话对象及内容

    谈话对象:对存在不良反映较多、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在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或民意调查满意度较低、年度考核位次靠后的干部。

    谈话内容:

    1、向谈话对象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反映的问题;

    2、听取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

    3、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提醒其提高认识,提出整改要求;

    4、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表明态度。

    (三)诫勉谈话对象及内容

    谈话对象:

    对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4、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不良情况的。

    谈话内容:

    1、指出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深刻认识错误;

    4、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廉政勤政承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工作在后勤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总支应根据情况确定谈话类型、谈话对象,明确谈话内容、要求、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谈话对象作好准备,谈话时要做好记录。

    第七条本办法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