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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学生因病复课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 1248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杜绝传染病的 迅速蔓延,维护保障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期间学生因病复课查验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泰州学院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处臵预案》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 再到班上课。

 

二、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康复医学 证明。学生持康复医学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工作人员复 查后,出具复课证明(附件 1)并签字盖章,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由学校医务室归档备查。

 

三、病愈学生持学校医务室出具的复课证明到辅导员处报 到并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办理流程按照学生工作处已颁布的学生 请销假制度执行),病愈学生销假完成并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 到班上课。

 

四、病愈学生履行完销假手续并到班上课后,由辅导员负责 报告二级学院疫情报告人,病愈学生销假手续及复课证明由辅导 员归档备查。

五、二级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在汇总学生因病复课报告后, 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二级学院疫情 防控责任人,并在向教务处上报的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中对 相关复课情况备注说明。

 

六、学生因病复课查验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泰州学院学生因病复课证明



附件


 

泰州学院学生因病复课证明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学生电话

 

辅导员

 

辅导员电话

 

 

病情发生

 

治疗记录

 

 

医院

 

治疗结论

 

 

医务室

 

核查结论

 

□经核查,相关医院康复医学证明材料属实,同意复课。

 

□不同意复课,拒绝理由:。

 

审核医生签字:

 

医务室(盖章)

 

年月日

 

 

 

      附:相关医院开具康复医学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