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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 868

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需求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加快推进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5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50050000)和大中型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组长,成员由纪监委、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办、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财务结算等环节组成。

一、  项目申请

学校各二级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OA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办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办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成员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办负责审批。大中型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办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基建办按《泰州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处或基建办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型维修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联合审计处、基建办等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将变更内容交后勤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泰州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及时归档。

六、项目审计

审计处按《泰州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财务结算

    各类维修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结算审计结果,办理相关费用支付。

八、其他

    在维修过程中,凡涉及设备采购或工程招投标的,按照《泰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九、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泰州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03